摘要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形势艰难,很多企业趁机招揽大中专毕业生打短工,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不交社保或是约定以后补交社保。试用期满后,又以各种理由辞退试用员工,达到减少成本开支的目的。近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多次接到类似的投诉或举报,而在劳动监察部门问询时,企业多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是"试用期结束后就补交"来搪塞。对此,劳动监察部门明确答复:不交、补交社保均是违法的。同时,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指出,目前一些企业用工存在两大误区: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0年第1期23-23,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