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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要有竞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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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年10月27日,选举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鉴于基层选举中对代表候选人情况的介绍过于简单化,往往只限于个人简历、政治面貌、学历等,为增强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修正案草案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或者代表候选人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这条规定,可望不断突出和强化人大代表选举的“竞争性”价值。
作者 潘洪其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10年第1期59-5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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