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权利保障为入手是西方法治理论的思想传统,而传统儒学人文学说在治国原理上更关注的是以人的主体致善为学说的归宿点,传统儒学在治国主张上并不是反法治的。其实历史上儒学一直十分重视治道,法治可以说是治道的重要内容。在分析法治与传统儒学关系时应尝试从法治要素的角度去讨论问题。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建设必须关注中国传统儒学对人类所提供的智慧价值。
出处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47-50,共4页
Academic Research
基金
上海市教委重点课题“传统儒学与法治文明相融性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