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改问题的讨论中,证人出庭作证问题始终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对于刑事证人作证制度的研究,经历了从规范研究到实证研究的转变。早在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刑事证人作证制度的完善问题已经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当时一些学者认为,司法实践中证人拒绝作证现象时有发生,与立法上对证人权利保障不够和对证人拒绝作证行为未规定惩戒措施不无关系,因此建议从确立证人作证的补偿制度、增加保障证人人身安全的条款、给予拒绝作证的证人以司法处分等几个方面对刑事证人作证制度予以完善。上述建议是对德国、日本、加拿大等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立法的参考和借鉴。
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167-170,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