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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案件的分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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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当的合并审理,可能导致被告人相互指控而公诉人静坐一旁的庭审局面,为了防止发生诸如此类侵犯被告人辩护权的现象,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对合并与分案审理都作了严密周详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任何规范合并与分案审理的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5条中对此稍有涉及:“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作者 张泽涛
机构地区 厦门大学
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173-176,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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