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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社部:7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可跨省转移接续 2009年12月3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除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
出处 《中国人才》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59-59,共1页 Chinese Tal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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