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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平面标贴的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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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6项规定,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授予专利权。由此,我国《专利法》正式从法律层面上对平面标贴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进行了限制,从而与国外专利立法趋势保持一致。但在当前仍存在大量平面标贴外观专利申请的背景下,该如何对平面标贴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作者 李赞坚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10年第2期93-94,共2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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