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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啤酒标准及其试验方法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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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1986年起,全国生产啤酒的厂家几乎都采用国标GB4927—85、GB4928—85和部标QB936—84;通过几年来的实践,我们认为这些标准都有不够完善的地方,有待进一步修订,我们认识到的有下列几方面:(一)标准中对酒精度和真正发酵度只需规定其中一项即可。因为这两个指标是有因果关系的,确定的原麦汁浓度和发酵度,酒精度就是必须要达到的必要条件;反过来,在一定的原麦汁浓度和酒精度下,啤酒的发酵度是计算所得的必然结果。以12°啤酒为例,标准中规定酒度≥3.7%,原浓为11.80—12.20%,发酵度≥60%;
作者 路秀荣
机构地区 山东邹平啤酒厂
出处 《酿酒》 CAS 1990年第5期61-62,共2页 Liquor Making
关键词 啤酒 标准 试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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