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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请少闹法律“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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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笔者在某网站上看到一则题为《小偷上演真人版(越狱)常州落网被执行死刑》的消息。本来这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但在这篇新闻中却出现两处法律错误:一处是导语“……经江苏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常州中级法院依法对犯盗窃罪、抢劫罪、脱逃罪的艾牙生·巴拉提执行死刑”:另一处是结尾“……常州警方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勘验检查.经过侦察将罪犯艾牙生·巴拉提捉拿归案”。
出处 《声屏世界》 2010年第1期68-6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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