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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政府采购档案保存期限将达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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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近日出台了《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自治区本级采购单位、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档案的收集、归档、管理、使用和销毁等活动提出了细化的管理思路。该办法要求政府采购档案要保存25年,比《政府采购法》中的规定延长了10年。
出处 《中国招标》 2010年第6期27-27,共1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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