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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计算经济补偿金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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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李某于2007年6月应聘到湖北某私企担任技术部经理,双方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是4500元。2008年10月,李某所在部门上级领导要任用他人担任该部门经理,所以解除了李某的经理职务,只让其负责部门的一般技术工作,并且工资降为2300元。对此李某不服,多次与领导和人事部交涉,但均未能解决。
作者 沈斌周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10年第2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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