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支出对民生的保障必须注重优先次序问题,这是民生支出项目"层级化"分布的内在要求。只有这样,在目前我国财政在民生领域支出有限的情况下才能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本文首先对民生支出项目的"层级化"分布进行分析,随后简单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财政对民生保障的演绎,得出在1998年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目标后对民生财政保障的不断规范和重视,特别是应对"金融危机"所采取积极财政政策优先考虑从民生保障入手来推动内需。最后对财政如何进一步有效保障民生进行简单的思考。
出处
《地方财政研究》
2010年第2期28-34,共7页
Sub National Fisc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