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7年施行的人民防空法,标志着人民防空工作步人“法制化”的轨道,以后又陆续出台了9号文件、4号文件,为人防建设提供了法规政策依据。我市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的法规政策,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明令限期废止一切同人防法律法规相悖的文件,切实把政策、措施统一到人防法律、法规精神上来。分管市长协调解决“结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重点解决了全市包括各类开发区人防行政执法主体和统一人防工程建设标准的系列难题,彻底理顺了人防执法关系,全市形成“执法主体、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的三统一。
出处
《中国人民防空》
2009年第12期20-20,共1页
Chinese Civil Air Def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