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 被引量:4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农业(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立20年来,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一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为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机构地区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
出处 《国土资源通讯》 2009年第22期15-16,18,共3页 National Land & Resources Information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16

引证文献4

二级引证文献13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