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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批而未用”土地核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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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为确保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工作的统一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批而未用”土地的核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国土资源通讯》 2009年第22期26-27,共2页 National Land & Resources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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