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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要求各具有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及时通报合并联合等有关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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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精神,动态掌握会计师事务所合并联合情况,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指导和推动行业做大做强走出去,中注协近日发出《关于具有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报送有关变动情况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向中注协和相关地方注协通报本所合并联合的情况。
作者 钟注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1期34-34,共1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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