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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小学”本不该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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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熊丙奇在2009年12月21日的《羊城晚报》上撰文指出:《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但《义务教育法》颁布之后,很多地方并没有执行,而是继续把“希望工程”当做解决中小学义务教育的重要依托,学校获得捐赠,就意味着政府部门少投入、少履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还有一些地方,对“希望工程”学校并不重视。在完成“希望”任务之后,小学即被舍弃。
出处 《理论与当代》 2010年第2期55-55,共1页 Theory and Contempor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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