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刘会军在2009年12月10日的《检察日报》上撰文指出:有人认为。盗窃在中国十分猖獗,而在新加坡却没有这样的现象,原因就在于我国对盗窃犯罪的处罚太轻,应该像新加坡那样实行严刑峻法。事实真是这样吗?新加坡刑法对盗窃犯罪的处刑分三个等级:一是对一般的盗窃犯罪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罚款,亦可两者兼施;二是对盗窃交通工具的犯罪,入室盗窃的犯罪以及盗窃雇主财物的犯罪。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兼施罚款,如果盗窃交通工具,
出处
《理论与当代》
2010年第2期57-58,共2页
Theory and Contempor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