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裁判摘要】一、在方法专利的权利要求没有明确限定步骤顺序时,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审查档案、权利要求记载的整体技术方案以及各个步骤之间的逻辑关系.确定各步骤是否应当按照特定的顺序实施。二、在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专利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其他权利要求以及专利审查档案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0年第1期30-39,共10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