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ADR制度的概念来源为出发点,结合我国法院附设ADR制度的应用,指出了目前我国法院附设ADR制度在操作性、程序性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建议通过良好的操作程序、强化监督机构、建立调解人资格审查制度和调解人管理体制,制定具体的调解程序和调解人行为规范等方法完善这一制度。
出处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10年第1期49-50,共2页
Journal of Liaoning Academy of Governance
基金
沈阳工程学院"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存在问题及完善路径研究"课题项目成果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