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交通事故车辆减值损失赔偿案件层出不穷,新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仍然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车辆减值损失应否赔偿、如何赔偿的问题仍是法院处理此类案件所面临的难题。车辆减值损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也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因此,车辆减值损失应该赔偿。应明确赔偿主体,完善减值损失价格评估机制,使减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处理公平合法便于操作。
出处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10年第2期27-28,共2页
Journal of Liaoning Academy of Gover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