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方价格听证制度是建立在程序理念发达的法治背景之上,而我国价格听证仍摆脱不了"重实体"观念的影响,在听证的正式与非正式、公开与不公开方面,我国定价听证也与国外有着相应的区别。因此,要完善我国的定价听证制度,必须从以上几方面加大改善力度,选择程序法治化的路径,厘定听证类型,并设置基本的听证公开为主导的原则,施之以法治保障。由此,我国的定价听证制度才能获得新的发展契机。
出处
《价格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23-24,共2页
Price:Theory &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