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证据管理的混乱造成维权难度加大
目前大部分企业的证据管理是不适应证据规定的举证要求的,企业面临诉讼时往往会因为证据缺乏或在举证期限内难以举证而陷入被动。以建筑工程为例,建设工程合同标的额巨大、权利义务关系复杂,一旦引起纠纷往往久拖不决,其原因常常在于承包方难以分清自己的举证责任,也难以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例如工程欠款案,施工企业如果向法院起诉发包方拖欠工程款,就应当提出相应的证据。具体的说,施工企业首先应当举证证明自己向发包方提供了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的索要文件,如每月已完工程量表或者竣工结算书等;
出处
《施工企业管理》
2010年第2期101-102,共2页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