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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受让不等于当然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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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刘某开了一家网吧,生意一直很好。2个月前,因刘某需随夫去外地发展,遂决定将网吧转让。经我与刘某协商,达成了一份《网吧转让经营协议》,即由我付给刘某10万元钱,网吧的一切设施归我且由我经营,并于当日办理了付款及网吧交付手续。可事后刘某想将网吧转让给其好友,故表示反悔。被我拒绝后,刘某便起诉要求确认我们所签订的协议无效。法院竞真的判决支持了刘某的请求。这究竟是为什么?
出处 《法庭内外》 2010年第2期59-59,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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