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动机第一,上市公司资本过剩。当公司的资本无处可投资,出现过剩时,公司可以保留过剩的现金或把现金分配给股东作为分配手段。回购比股利更受欢迎,是更为灵活的资本分配手段。对股利来说,逐年递减的分配政策必然会招致股东的不满。而从纳税的角度考虑,股利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中,资本所得税的税率低于股利所得税税率,只有增值的已实现的回购部分才征收资本所得税。因此,从这个角度考虑,投资者较青睐资本回购。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84-85,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