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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下纳税人处置已使用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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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增值税转型后购置的固定资产所有地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不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也不包括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等),
机构地区 江苏大学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116-117,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 2《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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