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史学上说,传统的和谐都是奠定在特定的道德价值基础上的"道德和谐",这种和谐存在着理论和实践上的双重困境。从学理上说,社会和谐只能是"伦理和谐",只有复归社会和谐的伦理意蕴,确立"普遍的道德合理性"的价值原则,才有望使社会和谐成为现实。"普遍的道德合理性"既要求道德人格的塑造,又要求制度伦理的建构。而制度伦理的建构既应坚持制度的道德辩护,也应体现制度的伦理关怀。其中,制度的道德辩护——"德福一致"是社会伦理和谐的道德基础。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41-43,共3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
基金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8SJB710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