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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的未遂与既遂之区分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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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受贿罪存在两种情形:一是索取财物,二是收受财物。这两种受贿行为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然而其共同特征是取得他人财物。
作者 陈兴良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
出处 《中国审判》 2010年第2期97-98,共2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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