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院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其重要意义是解决认识问题,促进审判工作。解决认识问题,就是如何坚持人民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如何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社会大局之下的问题。目前,在服务大局与独立审判这个问题上,还存在模糊认识和错误观点。一些同志局限于自己的圈子,单纯从审判业务环节作判断、下定义,看问题不关心发生案件的社会环境,也不分析影响案件质量的因素,单纯就案办案,忽视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佳结合。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0年第2期67-6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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