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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调整生皮加工贸易企业及生生皮进口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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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落实稳外需、保市场、保民生的要求,结合2009年商务部、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8号公告对生皮加工贸易继续实行总量控制和限制“两高一资”的原则,经对现有开展生皮加工贸易的企业厦申请新增企业情况进行审核,商务部、环保部、海关总署于2009年12月3目发出通知,对生皮加工贸易企业及生皮进口数量进行调整。
出处 《北京皮革(中外鞋讯)(下)》 2010年第1期18-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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