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买卖合同在发生违约后,损害赔偿是其主要的救济方法之一。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也规定了损害赔偿是违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救济方法。参照大陆法和英美法系各国的法律规定,可以发现公约在损害赔偿救济方法中采取了几个原则,这实际上是两大法系国家在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在公约中的折中和调和。本文列举了其中几个主要的原则,并结合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立法从法理的角度作了粗浅的分析。
出处
《国际经贸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6期62-64,共3页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nd Trad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