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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进口报备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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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制定的[10+2]进口货物报备规定1月26日起强制实施,进口商和承运人须更注意准时和正确提交共12项的报备资料,否则须缴纳最少5000美元罚款。[10+2]规定已于2009年1月26日开始生效,按照有关规定,进口商必须于货轮在美国境外港口装货前24小时前提交10项报备资料,承运人则须在货轮离开前往美国的港口后48小时内,
出处 《中国海事》 2010年第2期75-75,共1页 China Maritime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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