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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废钢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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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进口废钢铁的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进口废钢铁,是指列入《白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的“铸铁废碎料”、“其他合金钢废碎料”、“镀锡钢铁废碎料”、“机械加工中产生的钢铁废料(机械加工指车、刨、铣、磨、锯、锉、剪、冲加工)”、“未列明钢铁废碎料”和“供再熔的碎料钢铁锭”。
出处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2010年第2期6-8,共3页 China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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