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级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的建立和健全,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在村民自治工作中的内在要求。为了适应这一任务和要求,2008年以来,南漳县探索建立了对村级重大事项实行村党组织会议议事、村民(代表)大会定事、村民委员会理事的“三会治事”村级民主管理新机制,不断规范村级决策和工作运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群众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出处
《组织人事学研究》
2010年第2期28-30,共3页
Organization and Personnel Management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