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代位求偿和委付是财产保险索赔和理赔的两种重要制度。两者既有共同点,即都存在着被保险人转让一定财产权益而获得保险人保险赔偿的共性。就被保险人而言,代位求偿与委付都是其转让一定权益而获取保险赔偿的手段;对保险人而言,都是在支付了保险赔偿后而获得一定的权益。但两者在其法律含义、适用条件、双方的权利、义务诸方面又存在着重大差异。正确掌握两者的法律界限。
出处
《青岛远洋船员学院学报》
1998年第3期7-9,共3页
Journal of Qingdao Ocean Shipping Mariner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