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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两高”为互联网手机涉黄定刑 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发布,
出处
《中国地市报人》
2010年第2期5-6,共2页
关键词
最高人民检察院
法规
资讯
媒介
最高人民法院
移动通讯终端
法律若干问题
淫秽电子信息
分类号
G222 [文化科学]
D926.3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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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惩淫秽电子信息犯罪 净化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环境——“两高”负责人就《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答记者问[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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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量:1
中国地市报人
2010年 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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