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收益分配应向农村地区收单机构倾斜。国家应给予农村地区POS收单业务一定的优惠政策,除了要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外,特别是在POS交易手续费分配方面,要调整现有的发卡机构、收单机构、中国银联间手续费分配7:2:1的结构,发卡机构、中国银联特别是占利益分配7成的发卡机构应适当让利于农村地区收单机构,适当提高农村地区POS收单机构的收入分成比例,让其可以通过打品牌、树形象,而不以盈利为目的阶段性建设,有效实行“放水养鱼”的政策,加大在农村地区的市场建设投入,积极培育农村地区POS收单市场的发展。
出处
《金融纵横》
2010年第1期71-72,共2页
Financial Perspectives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