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侵权行为对公民环境权益造成了严重侵害,而公民并不能通过现行环境侵权救济机制很有效地救济自身受到侵害的权益。这基于环境权是一种兼具公权与私权性质的复合性的权利,突破了单纯的民事权利的属性,并且其法定化程度不高。由此,环境侵权中的权利冲突呈现出多种类型,有应然环境权利与法定权利之间的冲突,也有法定环境权利与法定民事权利之间的冲突,还有规范权利转化为实际权利过程中出现的冲突,这对于环境侵权救济路径选择提出了多样化需求。
出处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1期55-60,共6页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06&ZD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