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挪用公款罪中的“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 被引量:6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归个人使用的本质是利用公款以谋取个人利益,具有直接使用公款与间接使用公款两种不同的形式。以个人名义分为记载的以个人名义与约定的以个人名义。个人决定是超越职权或者违反单位决策程序所作出的决定,谋取个人利益既包括谋取自己的个人利益,也包括谋取他人的个人利益。
作者 王良顺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95-101,共7页 Law Scienc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0

二级参考文献17

共引文献35

同被引文献43

  • 1孙军工.《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J].人民检察,2002(3):24-25. 被引量:10
  • 2王作富.挪用公款罪司法认定若干问题研究[J].政法论坛,2001,19(4):79-86. 被引量:29
  • 3张明楷.受贿罪的共犯[J].法学研究,2002,24(1):34-51. 被引量:80
  • 41998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 51998.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苏刑审监字第036号刑事裁定书.
  • 6日本刑法第247条、我国台湾地区刑法第342条.
  • 7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0)沪二中刑终字第312号刑事裁定书.
  • 8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09)通刑初字第13号刑事判决书.
  • 9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二中刑终字第1145号刑事裁定书.
  • 10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2000)海南刑终字第123号刑事裁定书.

引证文献6

二级引证文献4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