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消极身份是与积极身份相对应的刑法中的身份。积极身份肯定犯罪的成立,主要是身份犯的身份;消极身份否定犯罪的成立,包括"阻却构成要件的身份"、"阻却违法的身份"、"阻却责任的身份"、"阻却刑罚的身份"。确认共同犯罪的成立应当考察是否符合共犯的处罚根据。从法益保护的观念看,应当坚持混合的惹起说。承认混合的惹起说意味着承认限制的从属性。解决"共犯与消极身份"的问题,应当结合法制状况与共犯的处罚根据,依据消极身份的不同性质,具体地确定处理方案。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42-50,共9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