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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被他人打伤 承运方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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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11月27日,刘文(化名)乘坐陕西平安运输公司(化名)的客车返回勉县县城途中,与同车乘客李军(化名)产生口角,引起撕扯,驾驶员应李军要求停车后,刘文被李军从车上拉下摔倒在路边,右臂受伤。刘文为治伤支付医疗费2185.27元,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刘文伤愈后,因李军下落不明,遂以违反公路旅客运输合同为由将陕西平安运输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21526元。
作者 张峰
出处 《共产党员(下半月)》 2010年第2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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