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中国港口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均已居世界前列,中国海运业对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海运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因海洋运输而引起的纠纷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因提单引起的纠纷占了较大的比重。无正本提单放货是海事纠纷中较常见的一类纠纷。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借鉴国际海事司法的通常做法,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2009年3月5日起施行。本文试从该规定的内容出发对无正本提单放货的法律责任予以浅析。
出处
《今日财富》
2010年第2期165-165,共1页
Fortune To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