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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双重管理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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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1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结束向社会公开的意见征集。其中第24条规定:申请在示范区设立协会、自然科学类的研究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益性非公募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须经批准的以外,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市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作者 左林
机构地区 本刊特约作者
出处 《财经》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36-37,共2页 Business & Finance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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