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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错误登记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 被引量: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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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动产错误登记损害赔偿责任解决的是民事赔偿问题,是对民事权利损害的救济,当然是民事责任。不动产错误登记损害赔偿责任就是侵权责任形态中的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侵权责任形态,既不是连带责任,也不是补充责任。《物权法》第21条规定的不动产错误登记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是过错责任,既不是无过错责任,也不是过错推定责任,更不是具有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
作者 杨立新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4-12,共9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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