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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七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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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条例》第五章,第三十条中规定的保安服务七不准。1、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2、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3。
出处 《标准生活》 2010年第2期62-62,共1页 Standard Li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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