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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照明示范城市”专项行动计划现已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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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绿色照明示范城市”专项行动计划以项目形式组织实施。省科技厅负责项目评审,确定示范城市。列入重大科技专项并适当予以资助;“广东绿色产业投资基金”则委托其投资参股或控股的EMC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运营管理;基金示范城市政府部门则负责协调推动项目建设并提供组织、政策、资金保障。
出处 《广东科技》 2010年第5期8-8,共1页 Guangdong Science &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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