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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城就业农民工将累计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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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
出处 《新农民(上半月)》 2010年第1期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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