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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治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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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秋和今年初,“两高”就《刑法》规定的“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在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声讯台”方面,分别作出两次司法解释。仅以此次新颁行的司法解释(二)论,“两高”明确了一种司法应有的立场:在罪刑法定的立法框架内守住司法被动性原则,并适当兼顾司法能动性。
作者
萧瀚
出处
《新世纪周刊》
2010年第7期78-79,共2页
关键词
司法解释
善治
移动通信终端
司法能动性
《刑法》
淫秽物品
立法框架
罪刑法定
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D035 [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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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博览,2006(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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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桃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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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国,2017,0(8):13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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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公安理论与实践》总目录[J]
.上海公安学院学报,1996,23(4):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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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易霖.
论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认定[J]
.法制与社会(旬刊),2010(34):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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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业务文选,2010,0(12):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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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资讯,2010,0(2):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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