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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司法解释助力“扫黄”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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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2月3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为正在进行的“扫黄”运动提供司法支持。
作者
胡雅君
机构地区
《新世纪周刊》编辑部
出处
《新世纪周刊》
2010年第7期79-79,共1页
关键词
司法解释
运动
扫黄
移动通讯终端
法律若干问题
淫秽电子信息
最高法院
《解释》
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G804.7 [文化科学—运动人体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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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J]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0(2):21-23.
2
媒介资讯[J]
.中国地市报人,2010(2):5-6.
3
“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明确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行为适用法律标准[J]
.公民与法治,2010(4):4-4.
4
白龙.
依法严惩淫秽电子信息犯罪 净化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环境——“两高”负责人就《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答记者问[J]
.新华月报,2010(6):109-110.
被引量:1
5
陈国庆,韩耀元,吴峤滨.
《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理解与适用[J]
.人民检察,2010(5):65-70.
被引量:5
6
喻海松.
《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J]
.人民司法,2010(5):13-19.
被引量:5
7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J]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04,0(5):24-26.
8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J]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4):15-18.
9
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J]
.新华月报,2010(6):107-108.
被引量:1
10
“两高”明确手机等传播淫秽信息犯罪适用法律标准[J]
.共产党员(下半月),2010(3):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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