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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调解委员会:没有中立就没有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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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月22日,卫生部等三部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免费为市民调解医疗纠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本辖区内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受理范围包括患者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检查、诊疗、护理等过程中发生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原因、责任、赔偿等问题,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起的纠纷。
作者 任孟山
出处 《中国卫生人才》 2010年第2期12-12,共1页 China Health Human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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